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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、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浏览数:121次
26、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?xml:namespace>
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
26.1 一级资质标准 (2)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; (3)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; (4)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、清礁工程。 26.2 二级资质标准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(含施工船
员)不少于 30 人。 26.2.3 企业工程业绩 (2)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; (3)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; (4)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、清礁工程。 26.3 三级资质标准 26.3.2 企业主要人员 (1)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。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
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
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
称人员不少于 8 人。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(含施工船员)不少于 20 人。 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 26.4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、600
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、6 万立方米以下水
下炸礁清礁工程,以及相应的测量、航标与渠化工程、水下
清障、开挖、清淤等工程的施工。 26.4.3 三级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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